近日,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fā)《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項目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推進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工作。
《指南》包括總則、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審查、政府采購、施工、檢測、驗收、附則共8章49條內容,適用于納入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可研編制、設計與審查、政府采購、施工、檢測、驗收、第三方機構(預)評價全流程的相關活動,包括醫(y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指南》明確,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的規(guī)定以及相關建設工程標準進行施工。同時,應建立相應的施工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確定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工作責任人。
施工單位應分地基和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與安裝三個階段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檢查該階段應完成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相關內容是否已按設計文件實施,并滿足《需求標準》及國家、地方其他相關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且應形成書面文件。
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現設計文件涉及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的內容有不明確或錯漏之處,須及時向采購人報告,并由設計單位進行補充、變更,涉及重大變更的應及時提交原節(jié)能評估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當工程設計變更時,其綠色建筑與綠色建材的相關性能不得低于《需求標準》、國家和地方其他現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采購人、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按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做好綠色建材的進場檢驗工作,檢驗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現場。
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綠色建筑與綠色建材專項監(jiān)理實施細則開展監(jiān)理活動。當發(fā)現工程施工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技術要求或《需求標準》時,應當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改正。當發(fā)現工程設計違反上述要求時,應報告采購人由其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有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檢查流程,加強對項目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相關內容監(jiān)督管理,保證項目的順利推進。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行業(yè)協(xié)會,應針對相關的政策實施內容、技術要求、工作流程等,積極開展對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機構等單位的培訓工作,確保全面貫徹執(zhí)行政策要求。
《指南》同時明確,竣工驗收前,采購人應組織對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式建造情況進行專項驗收,形成專項驗收報告并對驗收結果負責。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率驗收結果不合格的,竣工驗收不得通過。
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應申請獲得相應星級的綠色建筑標識。
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當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3.03.28